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主任
公告日期
113/12/17
有效期間
113/12/17 ~ 113/12/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四、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規定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室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方式:電話02-23515441轉407分機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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