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藥師

公告日期
114/05/12
有效期間
114/05/12 ~ 114/05/26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藥學科系畢業,領有合格藥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調劑、藥物諮詢等藥事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需配合輪班。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封套請註明「師(三)級藥師」。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1、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2、身分證(正反面)、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3、服務在職證明正本。4、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榮民證。 三、郵寄地址: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26。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藥師
114/04/25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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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4/09 ~ 1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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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3/25 ~ 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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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0 ~ 1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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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9 ~ 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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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1/21 ~ 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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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3/12/30 ~ 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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