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4/05/15
有效期間
114/05/15 ~ 114/07/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大學主修機械或相關科系,需有國內外相關理工科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機械設計、機電整合、機械製造、熱流、半導體製程、半導體設備等機械相關領域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碩、博士成績單。 7.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著作目錄。 9.重要著作影本(請務必加註SCI、EI、Impact Factor) 。 10.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資料請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機械工程系 聯絡人:池婉華小姐 電話:02-27712171分機2002 備註:有關機電學院新聘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請參閱本校機電學院網站。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4年7月31日 聯絡人:池婉華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00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 (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教授
114/05/14 ~ 114/08/31
檢視
助理教授
114/05/14 ~ 114/08/31
檢視
院長
114/05/14 ~ 114/05/21
檢視
助理教授
114/05/13 ~ 114/07/31
檢視
系主任
114/05/09 ~ 114/05/30
檢視
助理教授
114/05/07 ~ 114/09/30
檢視
助理教授
114/05/07 ~ 114/06/30
檢視
助理教授
114/05/06 ~ 1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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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114/05/06 ~ 1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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