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駕駛
公告日期
114/06/04
有效期間
114/06/04 ~ 114/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國中以上畢業;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以上)。
薪資待遇:依技工(駕駛)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二)國民身份證及證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等,並留聯絡電話(日、夜)、通訊地址。
(三)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
報名日期:114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所(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2號);以掛號方式郵寄者,應於信封封面註明「總務科-劉科員收」,並列出
「應徵駕駛」字樣。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且另視成績
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本所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總務科劉科員。
(二)聯絡電話:(06)278-2935分機203。
(三)傳真:(06)278-1685。
(四)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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