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7/21
有效期間
114/07/21 ~ 114/09/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國中以上畢業;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以上)。
工作項目
本所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本所總務科-劉光耀科員。 (二)聯絡電話:(06)278-2935分機203。 (三)傳真:(06)278-1685。 (四)E-Mail:[email protected]。 ◎報名日期:114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所(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2號);以掛號方式郵寄者,應於信封封面註明「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總務科收」,並列出「應徵駕駛」字樣。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二)國民身份證及證照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 (五)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 (六)駕駛執照影本等。 (七)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且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二)國民身份證及證照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 (五)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 (六)駕駛執照影本等。 (七)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6/04 ~ 114/06/3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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