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12
有效期間
115/03/12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國中以上畢業;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以上)。
工作項目
本所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本所總務科-饒家銘先生。 (二)聯絡電話:(06)278-2935分機209。 (三)傳真:(06)278-1685。 (四)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7/21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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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06/04 ~ 114/06/3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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