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7/16
有效期間
114/07/16 ~ 114/07/28
職務列等
4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具備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者。
4.具地政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28日前完成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無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如履歷表有列出請提供離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7月28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808001分機600陳小姐。
4.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原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限屆滿前1日或申請原因消失復職前1日止(目前申請至115年1月5日),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775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職缺數2倍之備取名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114/07/01 ~ 114/07/15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6/24 ~ 114/07/02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6/24 ~ 114/07/09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6/24 ~ 114/07/09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5/29 ~ 114/06/16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5/29 ~ 114/06/09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5/29 ~ 114/06/16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5/09 ~ 114/05/19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5/07 ~ 114/05/19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5/07 ~ 114/05/19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4/22 ~ 114/05/05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4/22 ~ 114/05/05
課員
114/04/07 ~ 114/04/17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3/28 ~ 114/04/07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3/17 ~ 114/03/31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1/02 ~ 114/01/15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3/12/10 ~ 113/12/20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3/11/12 ~ 113/11/25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3/11/12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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