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1/02
有效期間
115/01/02 ~ 115/02/1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者。 專長 1、 畢業於心理學或生命科學相關系所,具備跨領域專長者尤佳(是否屬相關專業領域由本中心認定)。 2、 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五年內曾獲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或曾獲產學合作、產業補助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2) 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訊作者)於EI、SCIE、SSCI、TSSCI期刊發表論文者。 3、 曾參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永續發展目標、人工智慧(AI)、長期照護或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執行經驗者佳。 備註: 1.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試教及面試。 2.請參閱本中心課程配當表,並於應徵資料中檢附兩門課程之課程大綱。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04-22213018分機6181 一、應徵人員請備履歷表(含自傳)、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博碩士論文影本、五年內相關著作影本應徵人員請備履歷表(含自傳)、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博碩士論文影本、五年內相關著作影本及備註請提供之資料等文件,如有教師證書亦請檢附,於115年 2月11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文書組收(郵寄地址:臺中市雙十路一段16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 二、學歷如為國外學位者,學位證書、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另附個人修業期間入出境證明、修業情形一覽表 (空白表如附件)。 三、尚未取得博士證書之博士候選人但已通過論文口試者仍准予報考,惟報考時須附目前就讀學校出具之相關證明,獲通知錄取者並最遲需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需已完成學歷驗證程序並附前項相關證件),否則不予聘任。 四、獲聘教師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8月1日)起聘,惟獲聘後當學期無法取得該等級教師證書者即刻解聘。 五、參加甄選人員報名後有關資格審查結果、考試日期、程序及甄選結果均請自行上本校網站首頁校園公告查詢以爭取時效,不再另行通知。 六、依據教育部於114年9月19日函送之「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應徵人員須依規定配合本校完成相關查核作業。如未配合查核,則不得參加本次徵聘(甄選)程序;若查核結果經認定有不實情事,將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https://person.ntus.edu.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08&article_id=43950)>最新消息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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