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1/05
有效期間
115/01/05 ~ 115/03/13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者。
專長
1、 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為自然科學領域畢業者(是否為相關專業領域由本系認定)。
2、 三年內曾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於SCIE、SSCI期刊論文3篇以上,且至少1篇刊登於該領域Q1(前25%)等級之期刊。
3、 能教授運動傷害防護領域的相關課程。
4、 檢具以下相關能力檢定與資格證明者為佳:
(1)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運動傷害防護員證或有考照資格者。
(2) 具備有運動傷害防護的實務工作經驗。
(3) 能使用英語教學,或具備有EMI研習證書。
備註:符合資格者,將擇優數名安排面試/視訊面試。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04-22213018分機6231
1、 應徵人員請備履歷表(含自傳)、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博碩士論文影本、五年內相關著作影本及備註請提供之資料等文件,如有教師證書亦請檢附,於115年3月13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文書組收(郵寄地址:臺中市雙十路一段16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運動健康科學學系專任教師」。
(所附教師甄選切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於寄送應徵文件時一併檢附)
2、 學歷如為國外學位者,學位證書、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另附個人修業期間入出境證明、修業情形一覽表(空白表如附件)。
3、 尚未取得博士證書之博士候選人但已通過論文口試者仍准予報考,惟報考時須附目前就讀學校出具之相關證明,獲通知錄取者並最遲需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需已完成學歷驗證程序並附前項相關證件),否則不予聘任。
4、 獲聘教師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8月1日)起聘,惟獲聘後當學期無法取得該等級教師證書者即刻解聘。
5、 參加甄選人員報名後有關資格審查結果、考試日期、程序及甄選結果均請自行上本校網站首頁校園公告查詢以爭取時效,不再另行通知。
(https://person.ntus.edu.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07&article_id=43960)>最新消息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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