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講師
公告日期
115/01/09
有效期間
115/01/09 ~ 115/03/02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學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以上者。
專長:
一、 博士或碩士學位為體育運動專業領域畢業者(是否為相關專業領域由本系認定)。
二、 曾當選軟式網球運動種類國家代表隊並參加亞洲運動會或世界錦標賽獲得前三名。
三、 曾指導軟式網球選手獲得以下任一賽會第一名: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
四、 具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軟式網球 A 級運動教練證者。
備註:符合資格者,將擇優數名安排面試。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04-22213018分機6431(李小姐)
一、應徵人員請備履歷表(含自傳)、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博碩士論文影本、成績證明影本及備註請提供之資料等文件,如有教師證書亦請檢附,於115年03月 02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文書組收(郵寄地址:臺中市雙十路一段16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球類運動學系教師」。
二、學歷如為國外學位者,學位證書、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另附個人修業期間入出境證明、修業情形一覽表(空白表如附件)。
三、獲聘教師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8月1日)起聘,惟獲聘後當學期無法取得該等級教師證書者即刻解聘。
四、參加甄選人員報名後有關資格審查結果、考試日期、程序及甄選結果均請自行上本校網站首頁校園公告查詢以爭取時效,不再另行通知。
(本校網站:https://person.ntus.edu.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08&article_id=4157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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