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技佐
公告日期
115/02/26
有效期間
115/02/26 ~ 115/03/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疾病管制等公衛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5年3月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 疾病管制科技佐A630230),於115年3月5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5年3月6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調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調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
七、聯絡人:人事室鍾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衛生稽查員
115/02/02 ~ 115/02/06
技士
115/01/22 ~ 115/01/28
技士
115/01/08 ~ 115/01/14
技士
114/12/16 ~ 114/12/22
技士
114/05/06 ~ 114/05/12
技士
114/04/15 ~ 114/04/21
技佐
114/04/15 ~ 114/04/21
技士
114/04/02 ~ 114/04/10
技士
114/03/21 ~ 114/03/27
技士
114/03/10 ~ 114/03/13
技佐
114/03/06 ~ 114/03/12
辦事員
114/03/06 ~ 114/03/12
技佐
114/02/08 ~ 114/02/14
辦事員
114/02/08 ~ 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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