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臨時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13
有效期間
115/03/13 ~ 115/03/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土木工程科系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15年3月13日至115年3月20日止前,將紙本相關證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約僱人員職務。
3.報名應繳表件:
(1)報名表1份(請下載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須加附經本國駐外單位或國內公證人等認證之中文譯本)。
(4)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4.進用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表現優異者,優先續聘)。
5.薪資標準:新臺幣3萬8,902元整。
6.錄取及進用:
(1)由本所組成甄選小組公開評選,擇優錄取。
(2)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7.其他:
初審合格者擇優進行甄選,請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利於通知聯繫,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臨時約僱人員
115/03/02 ~ 115/03/09
約僱人員
115/02/02 ~ 115/02/26
約僱人員
115/01/12 ~ 115/01/23
技佐
114/12/10 ~ 114/12/23
約僱人員
114/12/09 ~ 114/12/23
約僱人員
114/05/09 ~ 114/05/27
約僱人員
114/04/10 ~ 114/04/25
約僱人員
114/03/26 ~ 114/04/08
約僱人員
114/02/26 ~ 114/03/14
技士
113/12/05 ~ 113/12/20
技士
113/11/01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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