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人事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16
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03/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3.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擔任人事行政工作1年以上,並具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5.具社福機構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
1.本職缺刻正規劃調整職務列等。
2.請於115年3月16日至3月23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廖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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