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代理技士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監理、運輸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具有考檢驗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事求人線上應徵,請於「履歷填寫」填寫相關資料(含相片、自傳),並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以下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且大小不超過10M):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含工作內容尤佳)。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缺漏者不另行通知甄試。
二、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9,564元(280薪點),代理期限為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三、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線上應徵。
四、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五、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六、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七、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25 ~ 115/04/01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0 ~ 115/03/17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30 ~ 115/02/06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27 ~ 115/02/06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7 ~ 114/09/2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7 ~ 114/09/2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04 ~ 114/09/1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04 ~ 114/09/1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04 ~ 114/09/1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5 ~ 114/09/0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5 ~ 114/09/0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15 ~ 114/08/2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15 ~ 114/08/2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06 ~ 114/08/1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18 ~ 114/07/28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18 ~ 114/07/28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11 ~ 114/07/18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11 ~ 114/07/18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25 ~ 114/05/0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0 ~ 114/04/16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8 ~ 114/04/1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7 ~ 114/04/1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04 ~ 114/03/11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04 ~ 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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