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總統府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01
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9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如具 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酒駕 等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輛駕駛。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總統府第三局第三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恕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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