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0
有效期間
115/04/20 ~ 115/04/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約僱職務代理⼈員,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 學經歷:⾼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 、無公務⼈員任⽤法第 26 條迴避任⽤、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
三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四 、⼤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 10 年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事求⼈線上應徵,請於「履歷填寫」填寫相關資料(含相⽚、⾃傳),並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以下⽂件(合併成1個PDF檔,且⼤⼩不超過10M):
1.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分證正反⾯影本(可註明僅供查驗⾝分⽤)。
3.⼯作經歷證明⽂件(含⼯作內容尤佳)。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證明⽂件缺漏者不另⾏通知甄試。
(二)⽉⽀報酬:新臺幣3萬4,775元(250薪點),須另行扣除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自提部分)費用。代理期限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預計116年2月2日),本類⼈員不適⽤勞動基準法,僱⽤期限屆滿即⾏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三)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官服役條例⽀領退休俸之軍官、⼠官⼈員,會⽣停⽌領受⽉退休⾦(俸)之情事,請先⾏衡量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線上應徵。
(四)以總成績⾼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為1年,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二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五)報名所⽤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單位仍不予僱⽤,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六)錄取⼈員請於通知報到⽇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七)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4吳⼩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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