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0
候補
2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 中華⺠國國⺠,年滿18歲以上(計⾄報名截⽌⽇),性別不拘。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中國⼤陸設有⼾籍、領⽤中國⼤陸護照、⾝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政院、⼤陸委員會禁⽌領⽤之中國⼤陸證件,非中國⼤陸⼈⺠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員。
(四)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或不得擔任公務⼈員各款情事者。
(五) 具法院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六) 具原住⺠⾝分或⾝⼼障礙⼿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式: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林⼩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5年第2次儲備約聘僱職務代理⼈甄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姐。
(四)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榜⽰錄取之⽇起於本院有進⽤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聘僱⽤,候⽤⼈員不得異議。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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