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02
有效期間
115/03/02 ~ 115/03/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計至報名截止日),性別不拘。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非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式: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林⼩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5年第1次儲備約聘僱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姐。
(四)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聘僱用,候用人員不得異議。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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