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8/18
有效期間
114/08/18 ~ 114/09/2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中華⺠國國⺠,年滿18歲以上(計⾄報名截⽌⽇),性別不拘。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陸地區設有⼾籍或領⽤⼤陸地區護照、居住證,非⼤陸地區⼈⺠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或不得擔任公務⼈員各款情事者。 (五)具法院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原住⺠⾝分或⾝⼼障礙⼿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式: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林⼩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第3次儲備約僱職務代理⼈甄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姐。 (四)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榜⽰錄取之⽇起於本院有進⽤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僱⽤。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9 ~ 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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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22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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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6 ~ 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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