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22
有效期間
114/04/22 ~ 114/05/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計至報名截止日),具原住民身分,性別不拘。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未具雙(多)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日期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儲備原住民族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五) 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小姐。 (六) 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僱用。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6 ~ 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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