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藥師
公告日期
115/03/06
有效期間
115/03/06 ~ 115/03/27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藥學科系畢業,領有合格藥師證書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調劑、藥物諮詢等藥事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需配合輪班。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封套請註明「師(三)級藥師」。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1、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2、身分證(正反面)、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3、服務在職證明正本。4、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榮民證。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26。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藥師
115/02/02 ~ 115/02/23
藥師
114/12/18 ~ 115/01/01
藥師
114/11/10 ~ 114/11/24
藥師
114/06/23 ~ 114/07/08
藥師
114/06/03 ~ 114/06/17
藥師
114/05/12 ~ 114/05/26
藥師
114/04/25 ~ 114/05/09
藥師
114/04/09 ~ 114/04/23
藥師
114/03/25 ~ 114/04/08
藥師
114/03/10 ~ 114/03/23
藥師
114/02/19 ~ 114/03/05
藥師
114/01/21 ~ 114/02/14
藥師
113/12/30 ~ 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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