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4/09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博士學位。
專長與經驗:
1、需具備運動心理相關領域之專長(是否為相關專長領域由本系認定)。
2、五年內曾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於 SCIE、SSCI 期刊論文3篇以上。
3、能教授運動心理領域的大學部、碩士班與博士班課程。
4、檢具以下相關能力檢定與資格證明者為佳:
(1)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等證照。
(2)五年內曾以主持人身分執行研究、產學、教學實踐研究或其他重要計畫。
(3)能使用英語教學,或具備有 EMI 研習證書。
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
2、學位(學士、碩士、博士)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
3、博士論文影本。
4、能教授科目之課程大綱(如英語教學請註明)。
5. 檢附運動心理相關研究計畫書(依國科會格式撰寫)。
6、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與全文影本。
7、如有五年內執行計畫請檢附核定公文、合約書或成果報告。
8、如有教師證書、相關證照及證書或其他有利資料亦請檢附。
9、所附教師甄選切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備註:經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口試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04-22213018分機6411 李小姐
一、應徵人員請於115年4月9日前送達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文書組收(郵寄地址:臺中市404雙十路一段16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學系教師」。
二、學歷如為國外學位者,學位證書、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認證,並請另附個人修業期間入出境證明、修業情形一覽表 (如附空白表)。
三、尚未取得博士證書之博士候選人但已通過論文口試者仍准予報考,惟報考時需附目前就讀學校出具之相關證明,獲通知錄取者最遲須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須已完成學歷驗證程序並附前項相關證件),否則不予聘任。
四、獲聘教師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8月1日)起聘,惟獲聘後當學期無法取得該等級教師證書者即刻解聘。
五、參加甄選人員報名後有關資格審查結果、口試日期、程序及甄選結果均請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以爭取時效,不再另行通知。
六、應徵人員資料如欲取回,請檢附回郵信封。
(https://news.ntus.edu.tw/index.php?act=article&code=detail&ids=1009)>最新消息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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