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科長
公告日期
115/03/10
有效期間
115/03/10 ~ 115/03/31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 熱忱務實,具領導、規劃能力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具口語論述能力。
(三) 具法制作業能力、瞭解法院運作實務及辦理強制執行經驗者尤佳。
(四)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聯絡方式
一、考試方式:面談。
二、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3月31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謝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科長」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謝小姐(02)2361-8577分機223,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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