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4/08/14
有效期間
114/08/14 ~ 114/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具備土木工程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 ※具大地工程領域專長。須能勝任大地工程相關之教學及研究工作,並能以中、英文講授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如:非線性力學、有限元素法在大地工程之應用、高等基礎工程、大地地震工程等等相關科目,及獨立拓展其研究領域及爭取各項研究計畫者。 (以具備CEFR B2或是同等級或以上之英文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詳細履歷表。 2.學、經歷證明文件:(1)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印本。 (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大學、研究所及博士班成績單。 4.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5.完整著作目錄及近5年內發表之學術論文代表著作(全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6.個人教學規劃。 7.未來5年之研究發展計畫書。 8.3封推薦信函(取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須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推薦信,否則拒絕申請)。 9.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10.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參與重要服務資料與專利等) 11.填具「工程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土木系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1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6. 以上資料除以書面方式提供外,亦請提供一份完整之電子檔。 收件截止日:114年12月31日 聯絡人:李佳容 聯絡電話:02-27712171#2613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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